法律分析:企業債務危機,企業出現資不抵債,因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民間借貸、員工工資、上遊供應商貨款等債務,而導致企業無法正常運營,甚至破產倒閉的危機問題。針對如何應對該種債務危機問題,現簡要分析如下。企業債務危機的應對方式無非是拯救及康復兩種體系的持續發展,拯救是指針對現有債務問題,企業利用法律手段申請破產,往往容易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兩敗俱傷這壹弊端,去與債權人進行債務和解,實現債務重組。其基本方式如下:壹,普通在通過債務重組、股權重組進行應對,企業可以通過協商變債務為股權分期付款,低額付款的方式來化解巨額的債務,從而為企業贏得可以喘息的機會,甚至可以和債權人協商再融資,為企業增加發展血液。第二,公司入股。員工工資上漲是導致企業利潤降低,出現資不抵債的壹個很重要的原因。對於資不抵債的企業,可以通過債權重組化解員工工資的問題,讓員工繼續入股,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壹定的員工待遇問題,也能為公司發展保留核心力量。所謂康復,通過多種方式的債務重組,也僅是債務危機下企業有喘息和過渡的機會,最終讓企業走出困境的最好的方式,需要在康復體系上實現。如改變原有的經營理念,通過主營業務托管,產業整合並購的方式,為企業引進人才,導入先進的管理系統,註入流動資金,增加企業造血功能,最終使企業從債務危機中成功脫穎而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壹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