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單位參保及變動的辦理程序
1、新參保單位可於每月5日至當月月底期間攜《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以及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地方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社保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辦理單位登記,由結算中心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2、參保單位社會保險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必須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結算中心填報《社會保險變更登記申請表》、《社會保險註銷登記申請表》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手續。
二、人員參保及變動的辦理程序
1、首次辦理參保手續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新參保時,單位攜人事部門的職工進編審批表、編制手冊等相關在編人員證明材料,到社保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領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在市人才市場辦理就業手續的人員新參保時,單位攜人才中心出具的《張家港市城鎮職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年月認定表》,到社保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領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3)由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就業備案的人員新參保時,單位攜就管中心核定的《招聘錄用職工登記名冊》到社保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辦理人員參保登記手續。
結算中心根據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即時為參保職工建立個人信息庫,核發城鎮社會保險手冊編號及《養老保險手冊》。
2、參保人員中斷、終止繳費
(1)單位參保人員因解除合同、合同到期、辭職、離職等原因需中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於每月5日至當月月底期間攜相關資料到就管中心(三樓就管服務大廳)領取《退工登記表》,辦理退工手續。
(2)單位參保人員因服役、脫產上學、服刑、工傷1-4級等原因需中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於每月5日至當月月底期間攜相關資料到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 領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辦理中斷繳費手續。
(3)單位參保人員因退休、出國定居、死亡、壹次性退保等原因需終止繳費的,單位應於每月5日至當月月底期間攜相關資料到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 領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辦理終止繳費手續。
3、參保人員市內轉移
(1)個人檔案由勞動就業管理部門管理的參保人員在本市範圍內的單位間流動時,應於流動當月5日至月底期間攜由調入、調出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確認的《張家港市市內職工流動申報表》到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為參保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個人檔案由人才中心管理的參保人員在本市範圍內流動時,應憑人才中心出具的轉移證明至社保算中心填報《張家港市市內職工流動申報表》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間斷繳費人員的接續辦理程序
(1) 原個人檔案由勞動部門接收管理,現在另壹單位重新就業,需要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人員。單位或個人攜就管中心核定的《失業職工再就業登記名冊》到社保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
(2) 原個人檔案由人才中心代理,現在新單位重新就業,需要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人員。單位或個人攜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或《張家港市城鎮職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年月認定表》到社保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 填報《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變動申請表》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
(3) 現沒有工作單位,需按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接續社會保險的人員,由本人至人才中心或就管中心(根據檔案管理所屬部門確定)辦理檔案個人代理托管手續,憑個人代理的手續到社保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辦理續保手續。
在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時,必須規定補繳中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因經濟困難等原因暫無經濟能力補繳,可至結算中心簽收《補繳通知書》後,先辦理再就業手續,繼續參加社會保險。但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必須要按規定足額補繳後方可辦理退休手續。
三、基金結算
1.繳費基數按月申報
參保單位應統壹按單位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確定繳費基數,根據國家統計局國統字〔1990〕1號文規定,職工的標準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和津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性收入均應列入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實際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申報,超過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部分,不列入基數申報範圍。
根據《關於公布二00五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張勞社〔2005〕76號)的有關規定,2005結算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按上年全市月社會平均工資1508元計算。
參保單位應於每月5日至當月月底期間填寫《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變動申報表》報社保結算中心(結算大廳4至9號櫃臺)。
2、繳費險種及比例。根據《江蘇省社會保險征繳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市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應繳納城鎮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這五大保險,且參加醫療保險的必須同時繳納大額醫保互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3元(退休後享受醫保待遇的,每人每月3元的大額醫保互助金在應發養老金中直繳扣繳)。2005年度五大保險的繳費比例見下表:
險種
比例
養老
醫療
工傷
生育
失業
五險合計
企業
事業
企業
事業
單位繳納
18%
20%
8%
1%
0.8%
2%
29.8%
31.8%
個人繳納
8%
8%
2%
—
—
1%
11%
11%
合計
26%
28%
10%
1%
0.8%
3%
40.8%
42.8%
3、社會保險征收方式。
移交地稅部門征收社保費的。社保結算中心於每月月初做好業務數據結算,並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已移交地稅征收單位本月的社保應收數,各參保單位應根據地稅部門的要求及時足額地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經辦機構征收社保費的。參保單位可通過下列方式繳納:(1)繳費方式是委托銀行收款的參保單位,由經辦機構定期通過市農業銀行托收帳戶向單位指定的銀行帳戶辦理托收,單位應足額存儲用於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資金;(2)繳費方式是現金結算的參保單位到社保結算中心以匯票、轉帳支票或現金式繳納。
四、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
(1)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省勞動行政部門每年公布的基本養老保險利率以“月積數法”按年結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壹結息年度(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為壹結息年度)。
(2)社保經辦機構於每年的七、八月份打印上壹年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並通過企業向職工發放,職工經核對簽字後,將對帳單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上,並由職工本人妥善保管。對帳單送達企業60天後無異議者,即視同認可。
五、職工社會保險費的補繳
(1)企業和職工必須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被判刑、勞教、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確實不能履行繳費義務者除外), 職工因各種原因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需進行補繳的,以歷年全市城鎮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作為補繳基數,填報《張家港市城鎮職工補繳社會保險申報表》,由社保結算中心按歷年社會保險繳費比例確定補繳比例,按歷年記載個人帳戶的利率計算利息,打印出《張家港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補繳結算表》,繳費人員應即時在社保結算中心繳納所補繳的社保費。
(2)職工補繳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與當年正常結算的養老保險帳戶同時予以公布。
六、社會保險關系的異地轉移辦理程序
1、參保人員跨地區轉出
轉移人員攜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養老保險關系同意轉入證明》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醫保IC卡至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結算中心即時開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需轉醫保帳戶的由醫保中心開具《醫療保險轉移單》),並及時為其辦理基金轉移手續,將該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醫療保險帳戶)轉入其接收的地區。
進城務工參保的農村居民,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應當根據本人意願,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者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異地重新就業的,應轉移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無法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將個人帳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參保人員跨地區轉入
個人檔案由人才中心認定的,憑人才中心出具的調檔手續、介紹信或《張家港市城鎮職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年月認定表》等相關資料至社保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開出《養老保險關系同意轉入證明》,到轉出地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個人檔案由勞動部門認定的,由局就業與失業科審定,出具《勞動合同制職工跨地區流動介紹信》至社保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開出《養老保險關系同意轉入證明》,到轉出地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單位或個人攜轉出地開出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轉出地養老保險手冊等相關資料至社保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
七、退休手續辦理程序
1、參保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以個人檔案中《職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認定表》為準),在到齡的當月5日至月底期間,攜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手冊及身份證、戶口薄、醫保IC卡、壹寸照片壹張及職工檔案等相關材料到社保結算中心待遇審批發放科(結算大廳20至22號櫃臺) 填報《張家港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職)待遇審批表》壹式二份,辦理退休手續。
2、社保結算中心委托銀行發放養老金,單位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15-20日到社保結算中心待遇審批發放科(結算大廳22號櫃臺)領取存折發給退休職工。以後每月退休職工可到委托發放的銀行網點領取養老金。
八、養老保險手冊、醫療IC卡、退休養老金銀行卡(存折)遺失補辦程序
1、養老保險手冊遺失補發
單位的正常參保人員,單位已經為其核發了手冊遺失後或尚未核發過手冊的參保職工需要辦理補發的,由參保單位為其按新參保人員重新核發,職工本人不得申請辦理。
單位已辦理了退工手續、中止繳費手續或靈活就業的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手冊遺失的,由參保職工攜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到結算中心(結算大廳3至9號櫃臺)填報《養老保險手冊遺失補辦申請表》,由結算中心審核後補發。
2、醫療保險IC卡遺失補發
參保人員醫保IC卡遺失後,由參保職工本人攜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至全市農業銀行各營業網點辦理醫療IC卡掛失手續,15個工作日後攜銀行出具的掛失單和本人身份證件至醫保中心(結算大廳23-25號櫃臺)領取新的醫療保險IC卡。
3、退休養老金銀行卡或存折的遺失補發
退休養老金通過銀行醫保IC卡發放的,銀行卡遺失後按醫療保險IC卡遺失補發辦法補辦。
退休養老金通過銀行存折發放的,銀行存折遺失後由本人或其親屬攜退休人員身份證到結算中心(結算大廳22號櫃臺)查詢銀行存折卡號,至委托發放的銀行網點辦理銀行存折掛失手續後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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