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具體申辦條件和程序請參閱《。
對於其中符合相關條件的,省內居民還可以在省內跨地(市、州)就近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具體申辦條件和程序請參閱《;
外省居民還可跨省(區、市)異地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具體申辦條件和程序請參閱《。
公民成功遞交普通護照申請後,可通過2種方式取證:壹是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郵政速遞直接將出入境證件遞送到您所指定的地點;二是可以直接到遞交出入境證件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受理窗口領取。
以下是申請港澳通行證及簽註須知:
1、提交填寫完整且貼有申請人近照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申請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申請人未辦理的可提交戶口薄)。對於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補)領的,應當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省外戶籍居民還需提交本地居住證);
3、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監護關系公證書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4、提交符合辦理證件要求的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或照片電子版(受理機構為申請人免費采集制證電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首次簽註)或再次簽註的,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交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或簽註的證明(省外戶籍的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回原籍辦理證件);
6、現役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首次簽註)或再次簽註的,還須提交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首次簽註)或再次簽註的證明;
7、申請探親簽註的,還須交驗能夠證實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以及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和往來內地通行證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就業、就學證明復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壹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壹親屬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8、申請商務簽註的,須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對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還須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還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社會保險憑證原件;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還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書原件;
9.申請其他類簽註的,還須交驗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證明材料原件;
10、申請逗留簽註的: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還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
(2)赴澳門就學,還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
(3)赴澳門就業,還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
11、在同壹受理部門,持同壹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同壹事由港澳簽註的,可以由委托人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