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註冊分公司?
1.成立分公司需要什麽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而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二)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三)申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壹是《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記機關蓋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當其資產無法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由總公司承擔。
2.註冊分支機構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或者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事項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3.如何成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分支機構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提交自有房產的產權證復印件;提交租賃房屋的租賃協議復印件和出租人房產證復印件;免費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和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人為賓館、飯店的,應當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或者執照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如何進行分公司的財務核算?
1.如何理解總公司公司會計業務的本質?
由於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沒有註冊資本,本質上從總公司公司的會計業務來說,相當於總公司投入了壹塊流動資金由分公司來管理,分公司的任何業務都相當於總公司的會計業務。總公司撥付的營運資金通過分公司的購銷業務形成不同形式的資產、收入、成本和費用,當期產生的利潤相當於增加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應收款,當期產生的虧損相當於抵消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應收款。
2.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是針對分支機構的。總公司如何選擇?如何處理稅務?
獨立核算是指對單位的經營活動和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核算。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有壹定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開展業務活動,能夠與其他單位簽訂經濟合同;獨立核算盈虧,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賬制,是指將與本單位業務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信息,按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壹般由上級撥出壹定數額的流動資金從事經營活動,所有收入全面上繳,所有費用向上級報銷,不單獨計算損益,只記錄和計算少數主要指標進行簡單核算。
在具體的納稅申報上,地稅和國稅的申報是有區別的,只是在所得稅上,後者可以在總部繳納,其他的應該差別不大!
獨立會計與從屬會計相對應。
獨立核算是指壹個部門自己核算收入、成本、利潤,自己申報納稅;非獨立核算是指收入、成本、利潤由上級單位而不是自己核算,由上級單位匯總申報納稅。單獨核算和不單獨核算是相對應的。
這是指同壹單位內不同業務項目的核算是否分開。
註冊分公司應註意的事項
1.分支機構應該滿足什麽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前必須冠以公司全稱;
(2)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壹營業場所經營。
2.分公司的註冊資本從哪裏來?
分公司由母公司設立,不涉及註冊資本的註入。分公司的營運資金由總公司供應,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分支機構的名稱需要預先核準嗎?
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名稱不需要預先核準。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名稱應冠以所屬企業的名稱,並帶有?分支?、?分廠?、?分支?、和等字樣標明分支機構所屬行業和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但其所屬行業與其下屬企業壹致的,可以省略。
4.如何確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
隨著連鎖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登記分公司時,要確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並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2)分支機構經營範圍涉及特殊行業、產品或服務的,需提供行業批準許可證。
(3)分公司經營範圍隨總公司經營範圍變化。總公司增加新的經營範圍,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經營範圍,需要辦理分公司變更手續。
5.分公司的註冊地址在哪裏?
分支機構的註冊地址必須是寫字樓,住宅或商業樓宇不允許註冊。
與分支機構註冊相關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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