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張振豐的性格事件

張振豐的性格事件

2007年4月22日,柘城縣公安局接到洪恩鄉某村壹女村民報警稱,4月21日23時左右,4名蒙面男子撕開其家院墻,手持鋼管、砍刀,破門而入。其中三人將其輪奸,然後搶走83元現金。搶劫成功後,4人騎著壹輛大摩托車消失在夜色中。

這起案件引起了柘城縣公安局黨委的高度重視。局長劉墉、政委張政勇、副局長李明和帶領偵查人員趕赴案發現場,成立專案組,組織警力全力偵破案件。

4月26日至5月28日,柘城縣洪恩、陳慶集、大屯、奇臺等地發生12起輪奸搶劫系列重大案件。這給柘城縣警方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柘城縣警方經過分析,決定將這12案件並案偵查。

《商丘日報》2007年7月7日報道,該大案中隊長王傑、五中中隊長孫宏誌向專案組反映,鹿邑縣楊湖口鄉田莊村的張振豐平日遊手好閑,無正當收入,卻賭博、大吃大喝。最近他拿出近2萬元現金償還賭債,還經常和壹些不負責任的人混在壹起,通宵達旦。

警方發現,張振豐的住所與柘城縣洪恩鄉僅壹河之隔,而且他的語言相似。他熟悉洪恩、陳慶吉、大榭等鄉鎮的地形地貌,家中有壹輛大型摩托車,與這壹系列案件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相匹配。專案組分析,張振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7年6月3日,張振豐正在家中收割小麥,當地以有事為由將張振豐趕走。

據《商丘日報》報道,“張振豐交代,他夥同郭新奎、郭輝、劉超,壹個月內在柘城縣實施搶劫、強奸10余起。6月4日夜,柘城縣警方成功抓獲該團夥主要成員郭新奎、郭輝、劉超。”

“據張振豐等4人交代,自今年4月底以來,該團夥駕駛摩托車10余輛,持匕首、鋼管等兇器入室搶劫、強奸。10余人在柘城縣實施犯罪12起,其中包括3萬余元現金、10余部手機、戒指、項鏈自強奸3起。同時也交代了該團夥在安徽周口、商丘、亳州等地作案20余次。”

壹年後,該案在商丘中院開庭審理。張振豐承認強奸和搶劫,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輝承認強奸和搶劫,被判無期徒刑;郭新奎拒不認罪,被判無期徒刑;劉超、劉傳軍否認強奸,承認搶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6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判處張振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新奎、郭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劉傳軍、劉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包括張振豐在內的五人分別提出上訴。2009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發回重審。然而,重審尚未舉行。

壹個月前,張振豐事件發生了重大轉折。因其他罪行入獄的王被發現是強奸和搶劫的真正兇手。王對和共同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

2065 438+00 9月8日晚,商丘市公安局發布題為《商丘政法機關糾正壹起錯案》的新聞稿稱,商丘政法機關在開展“糾正執法問題,促進公正執法”教育整頓活動中,通過案件評查,積極查處張振豐等5名涉嫌入室盜竊案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追究已啟動。“目前,在本案調查中未依法履行職責的7名責任人中,已有1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被停職,正在接受紀檢、檢察機關調查。”

  • 上一篇:虛開增值稅的計算問題
  • 下一篇:基金經理的工作職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