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漳州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漳州市每年七月調整壹次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司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該基數主要是以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制定依據。養老保險:公司繳18%,個人繳8%;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生育保險:公司繳0.5%,個人不繳;醫療保險:公司繳7%,個人繳2%;繳費方式:(壹)城鄉居民醫保保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參保人員可通過以下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繳費:1、閩稅通APP、雲閃付APP、支付寶、 “福建稅務”或“銀聯福建”微信公眾號繳費;2、電子稅務局繳費;3、農村普惠金融服務點繳費;4、辦稅服務大廳繳費。(二)關註“漳州市醫保中心”公眾號,辦理家庭***濟,通過“參保登記”-“居民醫保***濟繳費”自助繳費。繳費標準:330元/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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