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費單位登記(適用於單位和個體戶)
壹、付款人的登記範圍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註:此前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社保登記的繳費單位,不需要到地方稅務局辦理繳費登記。
二、所需資料(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加蓋公章或簽字。)
1,社保繳納登記表(適用於公司);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需提供);
3.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流程
做事的步驟
第壹步
經營項目:準備材料,辦理稅務登記。
地點:地稅服務大廳
第二步
經營項目:付款登記。
地點:地稅服務大廳
第三步
經營項目: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辦公室: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電話:12333)
四。所需時間:半小時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說明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人應在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到地稅服務大廳對每個個人繳費人的基本信息進行詳細登記。
3.繳費人每月從1到15申報繳費。
4.社保費的代扣代繳和稅款抵扣是同壹個賬戶,繳費人必須保證在每月申報前將銀行存款全額扣繳。
5.登記後,繳納人須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到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開立扣稅(費)賬戶,並與銀行簽訂委托銀行扣稅(費)協議(可在地稅服務大廳領取或從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向地稅服務大廳提交其中壹份,否則不能通過扣稅(費)賬戶代扣相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在10個工作日之後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不及物動詞咨詢渠道
社保咨詢:12333,地稅局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