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首先是在真實的經濟業務基礎上,有經濟合同,有貨物交付、物權轉移的原始憑據,有貨款支付的原始憑據,其次是本單位具備壹般納稅人資格,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開具專用發票時,需要提供本單位的開票資料,
需要對方提供:稅務登記號:單位名稱:開戶行及帳戶地址及電話目前,不需要提供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明了.
原來的規定是:《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可以開專用發票給小規模納稅人.
但是新修訂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該規定,對向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開具專用發票沒有限制性的規定,因此,在開具專用發票的時候,不需要對方提供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1、字跡清楚.
2、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壹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8、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