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表外收入的相應成本能否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

表外收入的相應成本能否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

補繳以前年度印花稅的,不得在補繳當年稅前扣除。

企業補繳以前年度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的,應當按照補繳稅款所屬年度調整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得在補繳當年稅前扣除。企業進行專項申報和說明後,允許進行扣除,直至項目年度計算,但補繳確認期不得超過5年。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虧損後的余額。

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到。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本期已經收到和支付了款項,也不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為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各種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屬於當期的費用,即使當期已經支付了款項,也不作為當期費用在稅前扣除。因此,以前年度繳納的印花稅不能在當年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以前年度的印花稅是否可以在稅款所屬年度稅前扣除。

請參考以下地方文件:《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納稅人以前年度繳納應在所得稅前扣除的稅款及如何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批復》(遼地稅函〔2003〕181號)規定:1 .關於以前年度未繳納的應在所得稅前扣除的稅費,實際繳納後如何在所得稅前扣除稅費,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以後年度應由稅務機關在上年繳納的,應根據應繳納的稅款所屬年度進行調整,通過“損益調整”等科目調整上年所得稅,這部分應補繳的稅款不得在補充年度重復抵扣。

因此,企業應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確定上壹年度的印花稅能否在該稅種所屬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上一篇:怎麽評價cctv旅遊欄目《遠方的家》?
  • 下一篇:誌願服務活動方案(精選5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