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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費用稅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招待費稅前扣除比例如下:壹般按照發生額的百分之六十來扣除,但扣除的金額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百分之五。扣除招待費用的計算基數是,銷售(營業)的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百分之五,實際匯算清繳時,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填寫即可。比如企業收入壹千萬元,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十萬元,則按收入計算的扣除金額為五萬元,而按發生額扣除的金額為六萬元,企業實際可以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五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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