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普及註冊資本相關基礎知識
註冊資本是公司法的壹個概念。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註冊資本的登記管理由“實繳登記制”調整為“認繳登記制”。關於這壹變化,企業家必須了解幾個關鍵信息:
註冊資本實繳沒有時間限制。“如果非要給這個承諾加個期限的話”,不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是可以的。
註冊資本沒有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壹元公司”是可以存在的,最高也沒有限制。土豪免費!
股東實際繳納的註冊資本,即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項目,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以上信息全部歸結為壹句話,好像是“隨便”。真的可以不管不顧的玩各種姿勢嗎?答案是否定的,有些姿勢是傷骨的蠢姿勢!
壹號坑。註冊資金盡量寫大,先把自己寫成億萬富翁。
雖然公司法和工商登記不再關心資金的實際存放,但除非妳是真正的土豪,否則註冊資本是不能隨便寫的,會造成很大的麻煩!
首先,還有其他人會管這件事。比如公司的投資人,以及未來走向資本市場過程中的監管機構,可能會要求認購的資本實際到位。當然,如果發現實際資本達不到,可以通過減資的方式減少註冊資本,但這個過程費時費力,會嚴重影響融資和進入資本市場的進程。
壹個朋友說:沒事!先寫大高興,後面再減。後果可能真的很嚴重。註冊資本是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法律承諾。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註冊資本清償剩余債務。
二號坑。在註冊資本中設置非貨幣資產,價值不現實的。
壹些企業家,或自己思考,或在壹些“專家”的建議下,在註冊資本中設立了自己的軟件著作權、專利等非貨幣資產,覺得通過提高資產評估值,不需要出資就能占有較大比例的股份,是相當合適的。
實際上,從稅法角度看,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分解動作是個人同時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詳見財稅[2065 438]41號文件)。雖然這個稅收規定在執行層面存在爭議,甚至有“專家”上升到了“堵塞創新之路”的高度,但是我們的老祖宗壹直教導我們不要壹棵樹上吊死。請三思用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必要性。
而且,即使繳納了稅,完成了出資,這些非貨幣性資產入賬後也會成為公司的資產。通常情況下,它們需要分期折舊和攤銷,這將成為公司的成本和費用,直接增加公司會計報表的負擔。
三號坑。以投資方的投資估值溢價增資。
在會計核算中,投資者的投資估值溢價需要計入“資本公積”科目。這裏,我們來普及壹下計算方法。
“假設公司註冊資本80萬,天使投資人增資200萬,估值1,000萬元。公司註冊資本的調整是怎樣的?這200萬有多少計入“實收資本”,有多少計入“資本公積”?」
讓我們用小學數學的方法來計算:
假設天使投資人需要計入“實收資本”的金額是X,那麽X/(80+X)=20%,經過仔細計算,X=20。答案是註冊資本調整為80+20 = 1萬,其中20萬計入“實收資本”,1.8萬計入“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中的“公”字很重要。從字面上看,可以看出是全體股東享有的資本積累。沒錯,這1.8萬是大家的!如果是大家的,可以任意使用嗎?不要!如果這654.38+0.8萬元用於增加註冊資本,從稅法上的分解動作就是先分後投,聽到了嗎?分了錢請交稅!
正確體位
第壹,註冊註冊資本的時候,記得量力而行,與自己目前的資本能力或者可預見的資本能力相匹配,減少未來資本運作和企業經營的壓力。如果壹段時間寫了很多,實收資本承諾預計完成不了,那麽“姿勢不對,起來再睡吧”~盡快減資;
第二,章程規定盡可能使用貨幣資金。在公司成立後註冊資本未全部到位之前,需要註意的是,任何個人股東的資金在匯款時必須註明“XXX投資為第三”,除非絕對必要,不得使用投資溢價“資本公積”進行增資。
註冊資金可能是創業者遇到的第壹個坑。看似簡單,實則復雜,采取“正確的姿勢”非常重要。傳統的工商登記機構可能無法給出太多的專業意見。如果遇到難題,建議咨詢專業的財稅、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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