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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1寧波工程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工程學院2021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招生實行“陽光工程”,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寧波工程學院。

第五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證書頒發: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授予寧波工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符合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位授予條件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專業學生,也應獲得合作辦學機構的學位證書。

第八條學校地址:寧波市江北區奉化路201號奉化校區;柏翠校區-寧波市海曙區柏翠路89號;杭州灣校區——寧波市杭州灣新區濱海二路769號,其中機械工程學院/杭州灣汽車學院專業入學學生全部在杭州灣校區學習4年。

第九條學校簡介:寧波工程學院,由寧波市人民政府創辦,1983,是原聯邦德國援建的四所應用型大學之壹。學校堅持應用型大學的辦學定位和建設國內壹流應用型大學的目標,積極探索地方應用型本科院校的特色發展道路。2010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實施高校,2015成為浙江省應用型建設試點示範高校,2016入選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首批建設高校。學校探索實施“科教產學研壹體化”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具有應用研究能力和應用實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學校擁有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個,特色專業1個,省級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8個,國際認證專業11個。學校多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等重大獎項。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21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策相關事宜。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為0574-87610980。

第四章入學

第十三條學校面向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機關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錄取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評價,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制度。學校誌願投檔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並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1.學校在浙江省實施的“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寧波工程學院章程2021“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規定執行。

2.2021學校面向浙江省招生,按照《浙江省2021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實施細則》。寧波職業技術學院與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本科生,分別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和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就讀。

3.2021學校招收高職院校單招單招本科生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開展中等職業學校與應用型本科壹體化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規定,

4.2021學校繼續與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職教育人才培養試點招生工作,具體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四年制高職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四年制試點高職專業學生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就讀。

5.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對實施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新高考改革省份”)設置招生專業(類別)選考要求,考生在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別)。

對平行誌願實行“專業(類別)+學院”新高考改革模式的省份,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將專業(類別)平行誌願直接投入到考生所報的具體專業(類別)。進入檔案的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要求,就會被錄取。

對實行高校專業組平行誌願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和實行高校平行誌願錄取模式的其他招生省(市、自治區),錄取規則如下:

(1)考生進入檔案的專業安排辦法采取“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專業誌願之間沒有等級之分,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後,按照專業誌願的順序排列專業。

(2)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全部不被錄取時,經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的,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未經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其中,改革新高考省份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在高校的專業組進行。進入檔案的考生,只要專業聽話,體檢合格,就會被錄取。

(3)分數相同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平行誌願排序規則。如果沒有相應的排名規則,則按照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成績對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進行排名。其他省份的文科按照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成績排名。理科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成績進行排名。

6.往屆學生錄取按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招生辦)有關規定辦理,新生同等對待。

7.錄取時沒有男女比例限制,沒有專業測試要求。

8.中外合作辦學要求英語單科考試成績不低於100。

9.新生入學後會進行復試。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經復試後取消其招生資格。

第十五條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聽力靈敏,化工類、材料類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學後進行復檢,體檢不符合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英語專業只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考試科目的考生;英語是我們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

第十七條學校同意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入學審查、費用和獎學金

第十八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除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外,其他本科專業學費均按學分制收費,即按所學專業收取專業學費,按所學課程總學分收取學分學費。新生第壹學年按照學年學費標準預繳,第二學年按照上壹學年實際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結清上壹學年學費。

第二十條學校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單筆金額10000元。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愛心資助、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發展資助等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三條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網:

電話:0574-87616666

傳真:0574-87616616

電子郵件:zsjy@nbut.edu.cn。

郵寄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315211。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規定與本章程不壹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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