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繳費方式
參保人可通過銀行委托扣款、銀行窗口、支付寶、微信等多種渠道進行繳費。
選擇銀行委托扣款——2022年11月25日起發起批量扣款。已辦理銀行委托扣款的,需及時在相應扣款賬戶中存足應繳金額;未辦理銀行委托扣款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用於扣款的銀行卡到可簽約銀行:農商銀行、稠州商業銀行、郵儲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辦理(支付寶、微信均可線上簽訂委托扣款)。因賬戶狀態不正常、余額不足等原因,導致扣款不成功,由參保人自行承擔責任。
直接到銀行窗口辦理——參保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直接到相應銀行窗口進行現金繳費。
采用支付寶方式——打開支付寶→搜索“浙江稅務社保繳費”,可為自己或他人進行繳費。
采用微信方式——打開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稅務社保繳費”,可為自己或他人進行繳費。
二、如何查詢記錄
如需查詢簽約賬戶和繳費記錄的,可打開支付寶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稅務社保繳費”,也可前往委托銀行查詢簽約賬戶、扣款情況查詢和打印繳費憑證。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
規定要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壹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壹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範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範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要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壹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