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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12號2021號江蘇鎮江疫情通告

鎮江市疫情防控公告2022年第12號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復雜嚴峻。為有效應對疫情輸入風險,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經研究決定,自3月28日上午10時起,對曾在我國重點疫區生活過的人員升級健康管理措施。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1.對有在我國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居住史的人員實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非必要不要外出,不參加聚會活動,不出入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參加各種會議和培訓活動,做好個人防護。集中隔離費用自理。

2.實施“7+7”健康管理期間,分別在1、2、3、5、7、9、11、14天進行核酸檢測。1、2、3、5、7日在集中隔離點采樣,第9日11、14日在個人防護條件下,到最近的核酸采樣點檢測。

3.對其他地區人員實行“3+11”的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隔離+11天健康監測。家庭隔離要求壹個人住在壹套房子裏。沒有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集中隔離費用自理。健康監測期間,非必要不要外出,不參加聚會活動,不出入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參加各種會議和培訓活動,做好個人防護。

4.“3+11”健康管理實施過程中,分別在1、2、3、5、7、9、11、14天進行核酸檢測。1、2、3日在家取樣,5、7、9日11、14日在最近的核酸取樣點取樣。

5.請廣大市民不要輕信謠言,不要散布謠言,對隱瞞、明知不報,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疫情擴散或其他嚴重違法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拒不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知。

鎮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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