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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社會保障最低基數

法律分析: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河南省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59700元/年(4975元/月),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925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按2019繳費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標準(2745元/月)執行,其中長垣市、鄧州市、新蔡縣個人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18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執行,分別為2657元/月、2693元/月、2555元/月。

法律依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醫療保障局、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於公布2020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

第壹,提升政治站位,承擔主體責任。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促進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對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和企業發揮了重要作用。各縣區要負主體責任,及時成立領導小組,采取多種措施,確保各項保險待遇及時發放不受影響。

第二,加強工作配合,主動履職。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要求,加強部門間合作,運用信息共享機制,科學界定企業規模和類型,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人社部門、醫保等部門及時推送征收計劃,會同稅務部門做好征收和企業退款工作,確保第壹時間落實減免政策。

第三,加強政策宣傳,簡化手續。各地要以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確保所屬企業做到心中有數。要穩定現有征繳方式,不增加企業實際征繳負擔,通過網上服務大廳大力推廣“不見面”辦理方式,不要求參保單位辦理額外申報手續和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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