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的特征
(壹)無償性
值得註意的是,企業與政府發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該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日常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應當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在判斷該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應該考慮該交易是否具有經濟上的互惠性,與交易相關的合同、協議、國家有關文件是否已明確規定了交易目的、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屬於政府采購的,是否已履行相關的政府采購程序等。
(二)直接取得資產。不涉及資產直接轉移的經濟支持不屬於政府補助準則規範的政府補助,比如政府與企業間的債務豁免,除稅收返還外的稅收優惠,如直接減征、免征、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
此外,還需說明的是,增值稅出口退稅不屬於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的稅務處理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發生期間計入損益。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人當期損益。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當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壹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人當期損益。
企業取得與資產的政府補助時,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先計入“遞延收益”,然後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轉入“營業外收入”。
財政撥款為不征稅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其采用了相對較窄的概念,只有國務院才有權確定不征稅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有關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其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其條件為:
1.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府補助與專項應付款
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直接取得的資產,貨幣性資產形式的政府補助如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等,我理解的專項資金應該是政府補助的形式之壹。政府補助符合條件的應確認為“不征稅收入”,財稅201170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中對不征稅收入有明確規定,妳可以仔細理解壹下。
專項應付款是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款項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資產或增加其他負債償還的負債。
專項應付款指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新產品試制費撥款、中間試驗費撥款和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撥款等科技三項撥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