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有5種,各種采購方式的操作程序如下:
壹、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操作程序:
(壹)公告。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
(二)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
(三)投標。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采購代理機構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
(四)開標。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壹時間公開進行。招標采購單位在開標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可以視情況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開標由采購代理機構主持,采購人、投標人和有關方面代表參加。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經確認無誤後,由招標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價格折扣、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五)評標。評標工作由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具體評標事務由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數額在3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項目,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招標采購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