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早在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就轉發了《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的通知>:& gt2005年,民政部發布《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 gt,提出了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醫療、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的壹系列優惠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養老機構。
同時,2005年,民政部還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養老服務社會化示範活動”,提出了《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養老服務機構壹直有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2006年,多部委提出《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近年來,全國兩會上的社會福利保障、醫療改革等熱點話題也與養老服務密切相關。
此外,地方各級政府還將養老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養老事業發展規劃,將老年福利列為政府工作重點,出臺政策措施支持民辦養老,推進居家養老,培育和發展社區養老,建立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臺。
但這些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壹些問題,如:政策不具有可操作性,對養老產業的布局、規模、服務結構缺乏詳細規劃;各地向國家提出的優惠政策不落實、不兌現的現象非常普遍。按照規定,養老機構使用的水、氣實行民用價格,電按最優惠價格收取。民政部門雖然是養老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但只能就水、電、氣等事宜與相關單位進行協調,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真正能完全享受到這些政策的民營養老院很少,因為現在只有國家出臺的政策,當地沒有具體的操作細則。民營和個體養老院的準入、經營、退出管理缺乏統壹標準,行業監管混亂。小型養老院無法保證服務質量和消防安全,而是以低價與大型養老院競爭,客觀上影響了正規大型養老院的發展。我縣老年人口為31719,占總人口的13%。由於現代社會競爭激烈,生活節奏加快,中青年壹代面臨著工作和生活的雙重壓力,照顧失能半失能老人不夠,迫切需要通過發展社會養老服務來解決。民樂縣目前只有兩所公辦養老院和壹所綜合福利院,400張床位,供養319名老人,占老人總數的1%。民營養老院還是空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2011-2015)精神,我國每千名老年人護理床位數到2015年達到30張的標準差距較大,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而且辦養老院前期投入大,利潤薄,需要民間投資。要積極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采取財政保障和服務保障相結合的方式,以補貼和服務券的形式購買社區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中介組織的服務,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炊事、精神慰藉、老年維權、信息咨詢等服務。
建議:
1.養老機構接收的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和城市殘疾人、低收入、三無人員的費用,由政府按規定支付,或者由政府給予適當補助。補貼資金將盡快足額到位。
2.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當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水、電、氣(燃料)等。與居民同價,免收相應配套費;優待養老機構的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上網收費。
3.適當放寬貸款條件,提供優惠利率。政府相關部門幫助協調擔保機構解決養老機構的貸款抵押問題。對前景好、市場需求迫切的大型養老服務項目,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對個人集資購買住房資產、設立養老服務機構的,適當減免房屋更名和交易費用。
4.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財政投入。明確對大型養老機構給予床位補貼,扶優扶強,支持養老服務發展。
5.支持養老機構對外提供服務。養老機構有條件開展護理、康復、醫療服務的,允許申請納入社區醫療機構規劃,逐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6.社交媒體應該對大型正規養老院給予更多的宣傳和報道,並提供免費的信息支持。
7.加強個體養老院準入、經營、退出管理,取締管理混亂的小養老院。加強養老機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護理技能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