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稅成本
指政府為獲得稅收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1)直接成本是指稅務部門的稅務設計成本(包括稅法及相關政策的設計和宣傳等。)、稅收征收成本和開展稅務檢查、處理違法案件的調查成本。
(2)間接成本是指有關社會部門、團體和組織為政府組織稅收而承擔的費用。
2.稅收成本
指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所支付的成本。稅收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按照稅法要求進行稅務登記、建立賬簿、記錄和核算收入和成本的支出;
(2)聘請會計師或稅務顧問進行納稅申報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支出;
(三)納稅時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精力;
(4)為合理避稅而進行的稅收籌劃以及發生稅收爭議時所發生的費用。
(5)因了解稅制而產生的學習成本。壹般來說,納稅的成本要比政府高很多。
3.階層稅負的影響
主要是指政府征稅必然會扭曲經濟運行和納稅人的決策,從而造成超過政府稅收收入的額外經濟損失。比如我國目前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不能在進項稅額中抵扣,因此企業會因資本有機構成不同、物質投入和勞動投入比例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稅負,從而扭曲了資源配置,阻礙了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第二,現代稅收理論壹般將稅收效率概括為三個方面:
(1)從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稅收配置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使社會從可利用的資源中獲得最大的利益。
(2)從經濟運行的角度看,稅收分配要有利於經濟運行,促進國民經濟的穩定增長和微觀經濟效益的提高。政府稅收是將私有經濟部門占有和使用的資源轉移給政府部門的過程。如果稅收分配不當,就會扭曲市場經濟,影響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正確決策,給社會帶來福利損失,形成所謂的稅收超額負擔。因此,稅收應遵循效率原則,使社會承擔的超額負擔最小化,形成較小的稅收成本換取較大的收入(即效率)。
(3)從稅收管理的角度來看,征稅人的支出占收入的比例應盡可能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