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擬定全區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機構內部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提供本地區政府咨詢服務,協調監管中心政府窗口各類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反饋。
(三)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公開的指導、協調、服務、監督和考核。
(四)負責對中央政務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和考核,受理、交辦、督辦中央政務窗口行政效能投訴。
(五)負責提供與行政許可事項相關的領導機構服務和政府服務。
(六)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務中心設四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中心領導協調處理中心日常工作和全區政務公開的日常事務;負責對外聯絡、活動組織和會議接待;負責文字材料綜合、公文處理、公文收發、保密、打印和檔案、介紹信、印章管理等文秘工作;負責NPC提案和CPPCC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中心的組織、人事、社保、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中心的財務管理、物資采購和資產管理;負責中央後勤服務、車輛調度、安保、物業管理等代理事務;負責中心的綜合管理和文明創建工作。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㈡監督和評估科
負責中央政務窗口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和窗口紀律檢查;負責中心電話投訴和來信來訪的受理和處理;負責對中央政務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負責中心監控室的管理,收集、整理、回復公眾留言系統信息;負責中央機關及窗口工作人員的考勤管理和進出人員信息的錄入;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業務指導科
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中心政務窗口的業務工作,組織業務培訓;負責中心政務窗口業務發展的綜合、統計和分析,並提交報表;負責“綠色通道”窗口的業務協調;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並聯審批;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行政許可事項網上辦理工作;負責中央計算機網絡的運行、維護、管理和協調,保證應用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接受政府服務和辦理相關業務;負責跟蹤、協調、督促窗口受理和辦理政務,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信息披露部分
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負責區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咨詢、受理、協調和監督區級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負責中心網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區級政府信息接入點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門和單位信息資源的統壹協調和整合,編制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