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北京個體戶,因經營不善倒閉,忘記註銷.

北京個體戶,因經營不善倒閉,忘記註銷.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原征管法規定對欠繳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導致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給予處罰;新征管法規定,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稅款的,不論數額大小,是否無法追繳,都可以給予處罰。

稅務行政處罰種類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和做案工具;

(4)收繳未使用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

(5)停止出口退稅權;

(6)提請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稅務違法行為有哪些種

(壹)違反日常稅收管理的違法行為:

(1) 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事項;

(2) 未按規定設置、保管帳簿等;

(3) 未按規定安裝和使用稅控裝置;

(4) 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告其全部帳號;

(5) 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資料;

(6) 其他違反日常稅收管理行為。

(二)直接妨害稅款征收的違法行為:

偷稅:采用各種方法和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繳稅款。

抗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應納稅款。

騙稅:以假報出口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

逃避追繳欠稅:以轉移財產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稅。

拒不繳納稅款:逾期不繳或少繳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

(三)妨害發票管理的行為:

未按規定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發票

非法攜帶、郵寄、運輸;存放空白發票

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

  • 上一篇:浙江自己繳納社保
  • 下一篇:智慧稅務視角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