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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若幹政策

壹、加強創新能力建設

(壹)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建設。對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100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對新創建成為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500萬元壹次性研發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壹次性研發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壹次性研發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全國“質量標桿”企業,給予100萬元壹次性研發經費補助。

(二)支持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應用。發布新技術產業化應用指導目錄(2022本),對列入目錄的重大技術創新成果在區內實現轉化應用的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壹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支持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30萬元、20萬元壹次性獎勵;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20萬元、10萬元壹次性獎勵;單個企業主導或參與標準制定每年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首臺套、首批次產品推廣。對認定為自治區技術裝備首臺(套)、關鍵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產品,按照保費的80%給予補償。

(五)支持仿制藥壹致性評價。對啟動仿制藥壹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以受理仿制藥壹致性評價申請或備案臨床試驗為節點,先行補助30萬元,通過壹致性評價的品種再給予不低於總投入20%後續補助,單個品種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六)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對自治區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壹次性獎勵。

(七)支持工匠人才培育。對“大國工匠”“北疆工匠”分別按每人每年20萬元、10萬元標準給予壹次性獎勵。

二、擴大有效投資

(八)引導企業增加技術改造投入。對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脫貧地區、革命老區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集群、優勢特色產業鏈的工藝設備更新、新產品開發等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助。對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助。支持高危、高強度生產環節“機器換人”,按照工業機器人購置費用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助。

(九)引導企業擴大先進制造業和重點產業鏈投資。對投資額10億元及以上且當年投產的先進制造業集群、優勢特色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建設重點項目,按貸款實際利息的3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壹年貼息補助。

(十)強化基金支持。擴大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引導基金規模,以市場化方式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集群和產業鏈重大項目。在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內設立5億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以市場化方式設立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基金100億元,重點支持新能源裝備制造重大項目建設。

三、促進產業智能化轉型

(十壹)支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對新創建的區域級、行業級、企業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給予獎補。對新建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且與國家頂級節點實現互聯互通的企業,給予500萬元壹次性補助。對開展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創新應用的企業,依據應用效果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二)支持新壹代信息技術推廣應用。對5G等新壹代信息技術在工業領域的典型應用場景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補。

(十三)支持“兩化融合”貫標。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貫標評定的企業,達到5A、4A、3A級、2A級、A級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壹次性獎勵。

(十四)支持企業“上雲用數賦智”。對設備上雲上平臺的企業按照實際費用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對認定為自治區優秀雲服務商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壹次性獎勵。對登雲標桿企業,按照登雲投入實際費用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對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數字化可追溯平臺建設,且接入國家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追溯平臺的企業給予50萬元壹次性獎勵。

(十五)支持軟件產業發展。按照首版次軟件取得知識產權或證書規定期限內截至申請時的實際銷售總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新開發的工業軟件(工業APP),按照研發該產品實際投入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六)支持智慧工業園區建設。建設涵蓋企業運行、項目建設、能耗管控、汙染監測等壹體化、“全景式”園區管控平臺,對單個園區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壹次性獎補。

四、促進產業綠色化轉型

(十七)支持節能技術改造。對年節能量2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含2000噸標準煤)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包括打捆項目),每節約1噸標準煤給予200元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對大數據中心電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每節約1噸標準煤給予200元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十八)支持節水技術改造。對年節水量5萬噸以上的節水技術改造項目(包括打捆項目),按每節約1噸水給予10元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十九)支持固廢綜合利用。對新建年利用量1萬噸以上的采用先進適用技術進行工業固廢和再生資源高端化、綠色化、循環化利用項目,每利用1噸工業固廢和再生資源給予10元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二十)支持低碳零碳示範園區建設。對自治區低碳示範園區、零碳示範園區,根據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納對應的能耗量給予壹次性獎補。

(二十壹)支持綠色制造示範。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的企業給予100萬元壹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自治區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節水標桿的企業給予50萬元壹次性獎勵。

五、加強要素保障

(二十二)完善園區基礎設施。自治區安排專項債券資金,支持工業園區汙水、渣場、供熱、管網、標準廠房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二十三)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自治區安排專項債券資金,支持新能源 汽車 充電站(充電樁)、燃料電池加氫站建設。

(二十四)優化土地政策。對新建先進制造業項目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對原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改造開發後提高廠房容積率但不改變用途的,可不再增繳土地價款,企業在現有廠區內改建、翻建廠房或者建設地下廠房的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現有廠區內擴建、新建廠房按規定標準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十五)完善資源配置政策。統籌資源要素,通過市場集中安排比較優勢地區重點項目,促進產業集中集聚集約發展。統籌推進新能源開發與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優先支持新能源開發與新能源裝備制造壹體化建設。鼓勵地區之間通過股權分配、稅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建重大項目,按照采購規模,對產值、投資、稅收等經濟指標在產銷兩地進行分成核算。

(二十六)加強市場推廣。有序淘汰國三以下柴油老舊車輛,新增或更新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重型貨車。實施公***領域車輛電動化替代,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 汽車 ,環衛車輛比例不低於10%,快遞物流配送車輛、黨政機關及公務機構車輛、出租車、網約車比例不低於30%。

(二十七)改革電價政策。發布自治區重點支持產業目錄,對5G基站、充電設施、數據中心、先進材料、制氫、儲能等納入目錄的給予電價政策支持。

(二十八)調整能耗政策。以控制能耗強度為核心,對標盟市“十四五”單位GDP能耗降低目標,按照“壹盟(市)壹策、分類處理”的原則,分盟市設置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值,合理保障低能耗強度優質項目用能需求。支持將符合條件的煤電氣肥保供、現代煤化工、全國壹體化算力網絡內蒙古樞紐節點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和林格爾新區、集寧大數據產業園)等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範圍。

(二十九)培育優質企業。激勵企業高質量發展,按年度對企業進行評選,對認定為技術改造先進企業、 科技 創新先進企業、節能降耗先進企業、數字化應用先進企業、專精特新先進企業的,每戶企業給予壹次性100萬元支持,支持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研發投入和關鍵設備購置。

(三十)強化園區考核。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按年度對工業園區進行考核評價,對考核評價認定為綜合實力強的工業園區,每個工業園區給予壹次性3000萬元支持,對考核評價認定為爭先進位快、畝均效益高、綠色轉型好、 科技 創新強、招商引資多的工業園區,每個工業園區給予壹次性500萬元支持,支持資金主要用於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來源丨內蒙古日報編輯丨高月

來源丨內蒙古日報

編輯丨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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