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買賣、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受贈人需要全額繳納契稅。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無償捐贈不動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壹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個人無償捐贈不動產的行為,應當向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捐贈財產契稅全額征收,即受贈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契稅稅率:
契稅適用3% ~ 5%的幅度稅率。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區經濟差異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3% ~ 5%的幅度內決定稅率。
稅收目標: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在中國境內轉讓的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由承辦人作出。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在壹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除考慮土地增值稅外,另由承辦者繳納契稅。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流轉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三)房屋買賣:
即以貨幣為媒介,賣方將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
下列特殊情況視為買賣房屋:
(壹)以房產抵債或者以實物交換房屋的,產權人應當按照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二)投資不動產或者轉讓股權,以自有不動產作為股份投資於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免征契稅。
(3)購買房屋、拆除材料或者重建新房的,應當照章納稅。
房子贈與人不交土地增值稅,受贈人要交契稅。
房屋交換在計算契稅時,要註意是否過戶是壹個重點。
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征收契稅。不能因為減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