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篇1
為了保證黨支部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充分發揮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壹、議事規則
黨支部議事,必須嚴格遵守《黨章》和《準則》的規定,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二、議事範圍
1、討論並制定本支部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議的具體實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貫徹實施院黨委部署的重大事項。
3、討論研究本支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總體實施方案等重大問題。
4、討論研究本支部的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並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5、討論通過黨支部上報上級黨組織的壹切請示和重大報告。
三、議題的確定
1、提請黨支部會討論的議題,經支委會初步討論由書記審定。
2、對壹些重大決策應黨支部會前進行必要的調查擴協商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經支委會討論後再提請黨支部會議討論。
四、會議的召開
1、黨支部會壹般每季召開壹次,如遇特殊情況,書記可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持。
2、黨支部會全體黨員按時參加,不能參加者會前向書記請假,行政領導不是黨員的可以列席黨支部會議,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3、***青團、婦女組織負責人由非黨員擔任的,凡涉及他們負責的重大問題,需在黨支部會上研究決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們的意見,商量尊重他們的意見。
五、議事和決定
1、黨支部開會,先由主持人提出議題、討論時要充分發表意見,發言要緊扣主題,觀點明確,主持人應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鈉集中,提出決定或決議草案。
2、黨支部決定問題或形成決議,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對意見基本壹致的問題采取口頭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意見的問題進行舉手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對於當時決定不了的問題,可提交下次會議復議。
3、黨員對會議所做的決定、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但不能違背組織原則,在上級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以前,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同時不得在群眾中散布相反觀點。
4,對黨支部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每項工作由分管的同誌負責抓好落實。
5、黨支部會議要由專人記錄, 壹般由組織委員擔任,記錄內容準確、簡明、條理清楚,妥善保管。
6、黨支部的決議、決定,要定期向群眾代表大會進行通報,接受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