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記錄儀壹直是壹線公安執法民警使用最多、最實用的單警執法錄音設備;
但由於體積小、功能全,執法記錄儀廣泛應用於各行各業,如城管、交通、工商、稅務、鐵路、工廠、加油站、礦山、建築行業、企事業單位等。
它集成了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和對講麥克風的功能,可以記錄執法過程中的動態和靜態現場情況,方便警員在各種環境下使用。同時,可傳輸4G無線視頻的智能執法記錄儀的應用場景更為守護,需要實時通信的場景,如公檢法領域、各種室內外測試場所等。
使用執法記錄儀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加強學習,熟悉執法記錄儀的功能。要認真學習《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掌握執法記錄儀的相關知識,熟悉記錄儀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2、嚴格管理和使用,妥善保管和維護,保持零件完好,表面清潔,不得拆卸、損壞、丟失,不得超出警務工作範圍,嚴禁使用與警務工作無關的功能,執法前及時充電,確保執法記錄儀完好,保證充足的電量和存儲空間;
3、結合工作實際進壹步修訂完善執法記錄儀使用制度,特別是結合執法記錄儀的使用,針對日常執法活動中容易出現的細節問題,完善執法程序,規範辦案流程,為規範執法提供制度保障。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行政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和監督規定》第三條。
日常監管、許可現場審核、違法案件現場檢查、調查詢問、陳述申辯、聽證、合議庭、送達執法文書、采取強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對人參與的行政執法過程,均可與執法記錄儀同步錄音錄像,客觀真實記錄監管執法工作及相關證據。第十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每天工作結束後及時保存執法記錄儀記錄的視聽資料,並根據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和被監督單位使用時間分類存放,嚴格管理全程記錄的視聽資料。(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