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辦案的過程是依法接受群眾監督的,所以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只要拍攝不影響其正常工作,就不會被制止,這也是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壹種方式。作為壹個公民,用相機和手機來拍攝,也是在履行人民的監督權。
如果妳是執法對象,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也是允許開槍的。但絕不能以拍攝為借口,阻礙或幹擾正常執法,可能觸犯妨礙公務罪。請記住這壹點。出警的民警還會隨身攜帶壹臺執法記錄儀,對執法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讓作為執法對象的他們放心,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侵犯。
1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任何執法機關都有權以包括錄像在內的各種方式進行監督,除非涉及國家機密。此外,如果它發現行政機構的違法行為,它有權質疑和揭露這些行為,以便讓公眾知道。
所有的單位和個人都應該自律,但我們不能完全相信自律,他律是最重要的,公民強有力的監督才是最重要的他律。錄像是壹種監督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 * *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或打擊報復。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的通知》(2018修訂)第五條主動向社會公開涉及公眾利益、公眾普遍關註、需要社會知曉的執法信息;對於不適宜公開,但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曉的執法信息,應當主動告知或者向特定對象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