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的行政執法類也分為行測和申論兩部分,只是在題目和題量上有壹些變化。
行測主要考察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數據分析五個部分。申論主要考察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依法辦事能力、服務公眾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與普通考生試卷不同的是,行政執法試卷的整體結構會與省、地市級試卷保持壹致,在題型和類型上也會與省、地市級試卷有所不同。
行測:個別題會有所不同,地級市的題量比行測少5道。
應用:材料不同,但題型相似。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政執法考試考什麽?
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相比,行政執法崗位具有以下特點:
1,純執行力。只有法律法規的執行權,沒有解釋權,沒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和綜合管理崗位尤其不同。
2.現場強制。依據法律法規對特定管理對象進行現場直接監督、處罰、強制和檢查。行政執法崗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的基層單位。
二、如何備考
1,理論學習:認真學習套路應用和答題技巧即可(作文不可忽視)。
2.日常積累:日常積累法治政策、名言警句、領導講話、先進典型案例、各地先進經驗等。
3真題集:主要看近幾年各省行政執法真題。
三、結論啟示
行政執法類試題與常規申論類試題沒有明顯區別。
大部分話題的主題都緊緊圍繞基層法治工作。
少數題目與行政執法關系不密切。
最後壹道大題需要兩只手準備。(天津、江蘇、重慶、浙江考作文;陜西、安徽、湖南、寧夏、四川、廣西、江西考應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