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可以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
簽約主播的收入則按照工資薪金計算個稅,平臺公司需按照七級累進稅率表為其預扣預繳個稅;
2、如果雙方是勞務關系
主播以個人工作室的名義為直播平臺提供服務,那麽主播的收入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稅,平臺公司將會按照三級的稅率表。
二、直播沒有繳納個稅,
金稅三期首次將自然人身份證號作為納稅人識別號單獨管理,如果系統預警個人沒有履行納稅義務,根據征管法的要求:
1、 主播作為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補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 對於直播平臺:若作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構成涉稅犯罪,還需要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直播帶貨所得是收益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據法律規定直播所得收益應該分為兩種情況來繳納個稅,如果主播與平臺屬於勞動關系的,平臺公司需要按照七級累進稅率表來預繳個稅;如果主播與平臺屬於勞務關系的,所得收益應當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