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補貼標準如下:
(1)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住宿費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
(2)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費開支標準;
(3)出差人員的夥食補助費。壹般地區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區由16元提高到30元。
差旅費的報銷範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壹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夥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夥食費。
3、至於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並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差旅費標準的制定原則:
1、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2、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3、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
4、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物價及消費水平動態調整。
法律依據: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第二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壹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