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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有哪些?

職務侵占罪是指在擔任職務期間,侵吞、盜竊、挪用、騙取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占有或使用職務上的財物、資金或其他公***資源,數額較大或情節較嚴重的行為。下面是幾個職務侵占罪的案例,並分析其情節和法律責任。

1.市政府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用於賭博,數額達到數十萬元。由於挪用公款情節嚴重,該工作人員被判刑十年。

2.壹位警察在執勤期間將查獲的毒品私自占有並出售,賺取了數十萬元的非法收益。該警察因職務侵占罪被判刑十二年。

3.壹位公務員利用職務便利,將單位的公務車用於私人旅遊,並在旅遊過程中大肆揮霍公款。該公務員因職務侵占罪被判刑七年。

4.壹名醫院管理員在管理醫院經費時,私自挪用醫院經費用於個人投資,數額達到數百萬元。由於挪用數額較大,該管理員被判刑十五年。

5.壹名稅務局工作人員在征稅過程中,私自修改稅收數據,使得他的親屬和朋友可以少繳稅款。由於該行為情節惡劣,該工作人員被判刑九年。

6.壹名教育局局長將公款用於賭博,並在賭博過程中輸掉數百萬元。該局長因職務侵占罪被判刑十年。

7.壹名水利局工程師在修建水利工程時,將部分工程款項用於個人投資,數額達到數十萬元。該工程師因職務侵占罪被判刑六年。

8.壹名城管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敲詐勒索商家,非法獲得數十萬元的收益。該執法人員因職務侵占罪被判刑八年。

9.壹名法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被告人獲得無罪判決,並收受數百萬元的賄賂。該工作人員因職務侵占罪被判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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