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發生發票丟失的情形,應當於丟失當天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提交《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之前在向稅務機關提交報告表時還需要先登報掛失,自2019年7月起,(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取消了發票丟失登報聲明作廢的要求,現在丟失發票後無需再發布登報掛失聲明。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取消壹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01
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02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抵扣聯的,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03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發票聯的,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
01
可以取得證明時,取得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等內容的原開票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可代作原始憑證。
02
確實無法取得證明時,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可代作原始憑證。
依據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2019年修訂)》(財政部令第98號)
手機端如何操作?
01
登錄“粵稅通”小程序。
02
點擊“涉稅事項”-“發票遺失、損毀報告”模塊進入。
03
填寫好信息後點擊下壹步。
04
填寫信息後按照提示點擊“確定”。
05
上傳資料後點擊提交。
06
顯示提示成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