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是購銷金額。
2.加工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加工合同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是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合同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是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是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倉儲費用。
8.貸款合同的計稅依據是貸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是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是所含金額。
11.產權轉讓單據的計稅依據是包含的金額。
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二、企業賬簿記錄資金,以實收資本和資本稅為計稅依據。
3.未記載金額的權利許可照片:營業執照、專利證書、房屋產權證等。,以及企業的日記式賬簿和分類賬簿等各種明細賬簿,按照憑證或賬簿數量征稅。印花稅是壹種稅,對合同、憑證、文件、賬冊、權利許可等征收。納稅人通過加蓋印花或在文件上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目前,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所列的憑單征稅。按照有關規定,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所在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房地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綜上所述,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的含稅金額,而不是合同的不含稅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2)應稅產權轉讓憑證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三)應稅業務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錄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是交易金額。
第六條應稅合同或者產權轉讓文件未載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確定。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計稅依據的,應當按照訂立合同和產權轉移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