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中小微企業
二政策內容
(壹)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二)延緩繳納2022年第壹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後,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
三操作流程
(壹)享受方式
納稅人在申報相關稅費時,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判斷是否享受緩繳稅費政策,確認符合規定條件才能享受,稅務機關對合規性實施事後風險核查。
(二)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三)申報要求
1.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壹是納稅人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公告施行前尚未繳納入庫的,納稅人無需操作,繳款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納稅人需要在緩繳期限屆滿前繳納相關稅費。
如,納稅人2021年11月(所屬期)已緩繳的相關稅費,繳納期限在延緩3個月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納稅人需要在2022年9月申報期屆滿前繳納。
二是納稅人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願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並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選擇退稅(費)並享受緩繳政策的,具體按以下流程辦理:
(1)更正申報。
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進行更正申報,小微企業將申報表應納稅費款暫時調整為零,中型企業將申報表應納稅費款調整為原來的50%,確認提交申報表。
(此次更正申報暫選擇不享受緩繳政策)。
(2)申請退稅。
更正申報後形成的多繳稅款,納稅人發起退稅申請,稅務部門通過後臺辦理審核。
(3)享受緩繳。
退稅審核通過後,納稅人據實再次更正申報,選擇享受緩繳政策。
2.延緩繳納2022年第壹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壹是納稅人在申報相關稅費時自行判斷是否享受緩稅政策。
電子稅務局已開通緩稅提示功能,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操作。
如,納稅人在2022年4月申報期登錄電子稅務局申報所屬期為3月的相關稅費時,界面會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規定的部分稅費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
確認緩繳的,小微企業相關稅費的繳納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中型企業,界面跳轉進入繳款界面,只需繳納應繳稅費金額的50%,剩余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緩繳稅款可在2022年10月申報期內繳納。
確認不緩繳的,則系統提供下拉框供納稅人選擇理由:
①不是制造業。
②不是中型企業(或小微企業)。
③相關部門辦理證照需要。
④其他。
選擇“其他”的,需要填寫選擇不緩繳的具體理由。
二是納稅人所屬期為2022年1月的稅費在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願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並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選擇退稅(費)並享受緩繳政策的,具體流程同上。
(四)相關規定
1.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
制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2.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壹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3.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產生的應補稅款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壹並延後繳納入庫,產生的應退稅款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4.納稅人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騙取享受緩繳稅費政策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符合《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