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條件如下: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第十條第(四)款的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認定小組
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以下簡稱“四部門”)組成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以下簡稱“認定小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及復核工作;
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庫,並按規定報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符合條件並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中介機構進行備案管理;
3.負責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受理、核實並處理有關舉報;
4.建立認定信用制度。對在認定工作中出現違規行為的企業、中介機構、專家及相關人員予以相應處理;
5.向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北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6.不定期召開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會議,通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情況,裁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重大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