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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管理大學的院校歷程

中國經濟管理大學是中國經濟管理大學有限公司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合法註冊、全資運營高等教育專案;學校從創立之初經歷了研究院、學院、大學公司化管理等成長階段,至今已經大踏步走向成熟化、實戰化、國際化的專業教育模式階段。學校的快速成長與學校及時開發國際同步新課、提高教學輔導品質有著緊密的關系,更與積極回應國家教育政策、人才培養模式是分不開的。中國經濟管理大學主管單位:中國經濟管理大學受HKSAR(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保護,同時接受HKRD(香港稅務局)監督管理。

在壹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基本國策下,香港的學校與研究生教育有了前所未有的發展;香港高等教育在1988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三號報告書發表前,從未規定過高教育的學制和辦學方式,即使三號報告書規定高校學制後,也不幹預各高校的事務,政府實行宏觀指導,允許高校高度自治,自行安排和決定高校事務。

香港高校受法規制約,但香港並無統壹的高等教育條例,只有各校自己的“高校條例”,內容各不相同,各校如何辦學則由各校自己決定。香港高校都是法定組織,實行高度自治,政府只進行宏觀指導、監督及評估並按壹定的程式對各校辦學實際以及發展需要是否撥款做出決定。正是由於香港高校高度自治,政府對高校頒發文憑,授予學位不予幹涉。高校若通不過學術評估或資不抵債,則由相關法規來調整。高校事務壹切均與國際慣例接軌。各高校通過自身設立的管治機構、如校基會、校董事會等實施管理。

香港已建立起系統嚴密的高教制度與學位體系,有各種進修院校、專科層次專業教育學院、本科以上層次種類大學,開設了從壹般證書、文憑、學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課程碩士、哲學碩士到博士學位和各種課程,修讀形式多種多樣,尤其重要的是,香港已按照國際慣例成立了獨立的學術評審機構,得到了國際學術界的認可。

在2004年7月11日,教育部部長周濟和香港特區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在北京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周波、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等出席了簽字儀式。

協議中明確,內地學士學位獲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讀研究生學位和進行職業學習;內地碩士學位獲得者可以直接攻讀香港高校的博士學位。同樣,香港高校學士學位獲得者可以到內地高校攻讀研究生學位和進行職業學習;香港碩士學位獲得者可以直接攻讀內地高校的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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