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相關政策規定。
2、負責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市場。
3.防範化解寧夏回族自治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4.分析研究寧夏回族自治區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5、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統計和信貸、信貸業務的管理,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
6.管理寧夏回族自治區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7.管理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銀行的會計、金融、支付結算業務,負責組織全區支付結算系統的建設。
8.指導部署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管。
9.管理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
10,管理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工作。
11,按管理權限負責管轄範圍內的人事、內審、黨群工作。
12.承辦總行(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銀川中心支行現有部門:辦公室、法律事務辦公室、貨幣信貸辦公室、金融穩定辦公室、調查統計辦公室、會計財務辦公室、支付結算辦公室、科技辦公室、貨幣黃金辦公室、金庫辦公室、內部審計辦公室、人事處、金融研究室、信貸管理辦公室、國際收支辦公室、外匯管理辦公室、郵政監管中心、反洗錢辦公室、保衛處、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宣傳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