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1)水路運輸方式下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
水路運輸方式包括國際海上運輸、沿海和內河運輸,適用的國內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有《中華人民***和國海商法》、《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運輸合同分章》、《中華人民***和國海運條例及實施細則》,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集裝箱運輸規則》、《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則及實施細則》和《統壹提單的若幹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修改的統壹提單的若幹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議定書》,即海牙--維斯比規則、《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及《聯合國多式聯運公約》等。
(2)陸路運輸方式下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
陸路運輸方式有鐵路和公路運輸,陸路運輸對貨物在大陸內的流通起著重要作用,鐵路和公路運輸又有自己的運行特點。公路運輸方面國內法規有:《中華人民***和國公路法》、《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集裝箱汽車運輸規則》、《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郵政法》第三條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檢查、扣留郵件、匯款。
第四條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以下統稱郵政管理部門)對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鼓勵競爭、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物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