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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然人在新加坡成立公司,用公司購買自己在中國企業的股份,如何納稅?

法律分析:轉讓方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為1‰。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轉移證明文件,企業股權轉讓證明文件。適用稅率為金額的萬分之五。產權轉讓文書應當由質權人蓋章。未蓋章或少蓋章的,證件持有人負責補貼蓋章。如果書面文件是以合同方式簽署的,持有書面文件的各方應全額貼花。投資者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股份,不屬於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範圍,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述政策規定可以理解為:上市公司股權出資引起的股權轉讓不視為股票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以外,應當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納稅人申請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交申請登記報告和相關批準文件,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所列報告、文件、證件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僅供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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