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1)折式:
①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稅控);
②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特種收購憑證)。(兩聯、50份/本)
(2)卷式:
①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稅控);
②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市場代開)。(兩聯、100份/本)
2.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
(1)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千元版、3聯、50份/本)
(2)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百元版、3聯、50份/本)
3.不設置通用定額發票
4.保留
(1)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2)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5.稅務機關代開統壹發票(待總局開票軟件下發後,使用總局打印軟件、市局選用210*139.7規格《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替代現在《稅務機關代開統壹發票》。目前《稅務機關代開統壹發票》維持現狀。)
2010版新版普通發票與舊版普通發票的區別
序號
取消發票名稱
按總局要求調整後設置發票名稱
1
北京市工業企業專用發票
1、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千元版、3聯)
2、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百元版、3聯)
註:尚未納入稅控推行範圍的納稅人,可選用千元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尚未達到起征點的納稅人,使用百元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
2
北京市商業企業專用發票
3
北京市糧食銷售專用發票
4
北京市修理、修配業專用發票
5
北京市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
6
北京 北京市集貿市場專用發票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集貿代開卷票、2聯)
7
北京市工商企業出口專用發票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折式、2聯)
8
北京市商業零售發票(折式)
9
北京市商業零售發票(卷式)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2聯)
10
稅務機關代開統壹發票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折式、2聯)
11
北京市糧食收購專用發票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收購特種憑證、折式、2聯)
12
北京市免稅農產品收購專用發票
13
北京市廢舊物資收購專用發票
14
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折式、6聯)
15
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折式、5聯)
新版發票的防偽措施
(壹)簡並票種、統壹樣式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將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收購特種憑證)》、《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統壹設置公眾防偽措施,在新版發票每份發票的發票聯背面印明公眾防偽措施、識別和查詢方式,向社會公布,供公眾使用。具體包括:
壹是劃痕顯色鑒別,在發票聯背面用指甲劃痕顯紫紅色線條。
二是發票聯使用溫變油墨印刷“稅徽”圖案,圖案常溫下為紅色,用手指按壓圖案加溫或者將35度以上熱源(如手指)置於發票聯背面的“熱感應區”3秒後,發票聯正面“稅徽”圖案顏色變淺或呈無色,回到常溫後圖案變回紅色。
三是“發票號碼”“發票代碼”和“密碼”采用數碼噴印工藝印刷,置於10倍以上放大鏡下觀看,號碼由顆粒狀圖案組成。
四是發票監制章采用微縮防偽印制工藝印刷,置於10倍以上放大鏡下觀看,發票監制章內環細線中有“北京國稅”字樣。
(二)簡並票種統壹式樣後,接收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如何查詢發票真偽?
接收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查詢或者持取得的發票聯到就近的國稅機關驗證。
通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查詢識別發票真偽的具體操作方法是:納稅人刮開“密碼”覆蓋銀漿,登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在首頁點擊“發票查詢”欄目,依次連續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和“密碼”後,按“查詢”鍵進行查詢。
新版普通發票公眾防偽措施放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外網主頁公示。
查詢升級已於2010年9月10日升級完成,可以查詢的發票可查詢到購票單位名稱。
1、輸入第壹次查詢,且代碼、號碼、密碼正確,提示:真發票及購票單位名稱。
2、輸入代碼、號碼、密碼不正確,提示:假票,建議向12366舉報。
3、輸入第壹次查詢,系統識別不是第壹次查詢,建議:換票或向12366舉報。
4、輸入不是第壹次查詢,且代碼、號碼、密碼正確,提示:代碼、號碼、密碼相符及購票單位名稱。
新版發票式樣及填開要求
1.填開平推式《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應註意以下事項:
壹是使用稅控器開具。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國稅發〔2004〕44號)規定購置使用稅控器開具發票。
二是不得擴大發票使用範圍,不得用於開具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和農副產品收購、糧食收購、廢舊物資回收等項目。
三是“開票日期”系統自動生成;“行業分類”按照納稅人的所屬行業填列,例如“工業”、“商業”、“修理修配業”等。
四是在發票的鏤空部分,依次錄入“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大寫合計”、“小寫”;錄入“付款單位”,付款方為單位的,錄入付款單位的全稱,付款方為個人的,錄入“個人”字樣;錄入“收款款單位名稱”、“收款單位稅號”和“開票人”。
2.填開《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收購特種憑證)》應註意以下事項:
壹是使用稅控器開具。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國稅發〔2004〕44號)規定購置使用稅控器開具收購特種憑證。
二是不得擴大發票使用範圍,不得用於開具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項目。
三是“開票日期”系統自動生成;“行業分類”錄入“收購業”。
四是在發票的鏤空部分,依次錄入“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大寫合計”、“小寫”;錄入“出售人名稱”,出售人為單位的,錄入出售單位的全稱,出售人為個人的,錄入個人姓名;出售人為個人的,錄入“出售人身份證號”;錄入“付款款單位名稱”、“付款單位稅號”和“開票人”。
3.填開《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應註意以下事項:
壹是不得拆本使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
二是不得擴大發票使用範圍,不得用於開具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和農副產品收購、糧食收購、廢舊物資回收等項目。
三是“付款單位”付款方為單位的,填寫付款單位的全稱;付款方為個人的,填寫“個人”字樣。
四是“年月日”填寫開票日期。
五是工業企業、商業企業經銷產品和商品必須逐項填寫銷售商品“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加工企業在填寫“品名”時,填寫“加工費”;修理修配企業填寫“品名”時,填寫“修理費”;修理企業銷售零配件,必須逐項填寫銷售商品的“品名”、“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
六是“合計人民幣(大寫)”和“金額”小寫必須填寫。
七是“收款單位名稱”填寫收款單位全稱;“收款單位稅號”填寫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識別號。
4.為解決發票防偽的需要,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北京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千元、百元)聯次進行了調整,依次為發票聯、記賬聯、存根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