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車管所業務類型:
1、機動車註冊登記。
2、機動車轉移登記。
3、核發免檢車合格標誌。
4、核發機動車臨時號牌。
二、申請更換駕駛證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按規定填寫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復印件;
4、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辦理註冊登記:
(壹)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