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業的分公司都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才能稱之為分公司,否則就是壹個非法經營的主體而已,分公司的定義的前提就是附屬總公司並且辦理了營業執照。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是指壹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註冊相對普通公司註冊要簡單很多,但是註意壹點,那就是分公司的經營項目必須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如果分公司要增加經營項目,必須首先由總公司增項,然後分公司再申請增項,且如果增項中有許可經營項目,需同時辦理許可證。分公司的經營項目如果超出總公司經營範圍,那麽也算是違法行為。另外,對於稅收,分單獨核算和統壹核算,如果是單獨核算,須在當地辦理稅務登記,如果是統壹核算,則不需要,但具體要求需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專管員,專管員會確定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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