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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稅源企業標準

法律分析:省以下各級重點稅源企業的劃分標準可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確定,原則上要求達到流轉稅收入的60%以上,同時兼顧行業分布,重點監控工業、商業、金融保險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房地產業、建築安裝業和社會服務業。重點稅源企業壹經確定,原則上年度內不做調整,新產生的重點稅源企業應在次年的數據庫調整中加入,但不得刪除低於建庫標準的原有重點稅源企業。原有的重點稅源企業,其年度實交稅額在連續三年不滿足建庫標準的50%時,可以刪除。刪除的企業名單和代碼應上報上壹級稅務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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