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由市財政局按規定核撥給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即可。
依據《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暫行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同繳納的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在每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壹並上繳,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並按時足額納入“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支出由市財政局按規定核撥給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別核算和管理,專款專用,所得利息計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基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級統籌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大額醫療互助保險的相關事務。
擴展資料:
重慶城鎮居民醫保的相關要求規定:
1、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所涉及的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就醫管理辦法等,按照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相關規定執行。
2、大額醫療互助保險的繳費比例和待遇標準,可根據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基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調整,調整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後執行。
3、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後,次月即享受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待遇。發生符合本辦法支付規定的大額醫療費時,由承辦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全額支付。
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