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10年9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啟用新版普通發票。新版發票印有密碼,請登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bjsat.gov.cn)首頁,點擊“涉稅查詢”中“發票查詢”欄目,進行發票真偽查詢。
二、通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查詢系統,能夠查詢發票真偽的新版發票包括:《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單位名稱發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定額發票僅在印有單位名稱發票中使用)、《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暫未開通網上查詢發票真偽功能。
三、沒有密碼的舊版發票可通過撥打開票方所在地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科查詢電話,核對開票單位與購票單位名稱是否壹致的方法進行非現場查詢(即:查詢發票流向)。查詢普通發票流向時請向開票方所在地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科提供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及開票單位名稱,開票方所在地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科核對後告知您開票單位與購票單位名稱是否相符。
四、自2010年9月1日起,經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印制的新版普通發票包括:《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單位名稱發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票種保留,式樣不變。舊版發票使用截止日期到2010年12月31日。
五、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付款方應當在確認收入時(即付款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六、特別提示:付款方取得發票後應及時核對發票開具內容是否真實、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加蓋的發票章用章是否與收款方壹致。對於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電話: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