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事
(1)醫師。
1.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取得口腔執業醫師資格,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
2.每增加2張綜合牙科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牙醫。
3.口腔綜合治療臺4臺以上,至少有1人具有口腔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護士。
1.註冊護士至少有1。
2.每增加3張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註冊護士。
第三,房子
(壹)設置1口腔綜合治療臺,建築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有兩張以上綜合口腔治療臺的,每張臺的建築面積應不小於25平方米。
(二)診室內每張口腔綜合治療桌的凈使用面積不小於9平方米。
(三)房屋設置應符合衛生布局和工藝流程。
第四,設備
(1)基本設備。
固化燈、超聲波清洗機、空氣凈化設備、高壓滅菌設備。
(2)急救設備。
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導氣管、人工呼吸器。
(3)每臺口腔綜合治療設備表。
1牙科治療椅(含1手術燈、1痰盂、1器械盤)、1高速和低速切牙器、1唾液吸引器、1三用噴槍、65438醫生座。診療器械符合壹人壹用壹消毒的配置。
其中,臨床檢驗和消毒供應已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其他機構提供的服務不得配備實驗室和消毒供應室設備。
五、結合國家統壹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門診人員的崗位職責。
六、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牙科診所審批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十條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設立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方案。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個人在城市設立診所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通過醫師專業技能考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同專業臨床工作五年以上的;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執業醫師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個人在鄉鎮設置診所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具體而詳細的步驟:
1,個體診所壹般設在營利性醫療機構。
2.報名參加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個體醫師執業考試(壹般報名條件為身體健康、執業醫師、當地常住戶口等。,並且可以聯系衛生局醫政處,包括報名時間等。),並經考核合格後取得合格證書。
3.向衛生局提交申請,包括:設立申請書;設立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方案;資格證書和考試證書。
4.經衛生部門同意後,發給《醫療機構設置批準書》,憑批準書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核準登記。
5.到衛生局填寫《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書》,及:醫療機構使用場所的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醫療機構建築設計方案;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醫療機構規章制度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復印件;
6、經考核合格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7.去稅務部門登記,拿發票。打印病歷和處方。
8.開業
新的註冊診所(口腔診所)標準要求註冊資本不低於5萬元(診所註冊資本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除了基本的醫療設備,診所還應該有急救設備,如人工呼吸器。至少設置1張口腔綜合治療表;取得口腔執業醫師資格,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至少1人;每增加兩張綜合牙科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牙醫;口腔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如果有4張以上的口腔綜合治療表,至少有1人。
同時,有1個配有口腔綜合治療臺的診所,建築面積不小於30平方米;有2套以上口腔綜合治療臺,每套建築面積不小於25平方米;診室內每張口腔綜合治療臺的凈使用面積不小於9平方米;室內環境應符合衛生布局和流程。基本設備包括光固化燈、超聲波清洗機、空氣凈化設備和高壓滅菌設備;急救設備包括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導氣管和人工呼吸器。
此外,每臺口腔綜合治療臺的單位設備為:1牙科治療椅(配1手術燈、1痰盂、1器械盤)、1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裝置、1唾液抽吸裝置、65438三用噴槍。診療器械符合壹人壹用壹消毒的配置。其中,臨床檢驗和消毒供應已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其他機構提供的服務不得配備實驗室和消毒供應室設備。
註:牙科診所須申報的科目代碼為:
12.口腔醫學12.01口腔醫學12.02口腔頜面外科12.03口腔正畸12.04口腔修復學12.05口腔預防保健12.06其他。
衛生部發布《醫療機構口腔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範》。
為進壹步加強醫療機構口腔器械消毒工作,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醫療機構口腔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並提出以下要求:
壹是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高度重視口腔器械消毒工作,將口腔器械消毒質量納入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本規範實施前,提供口腔服務的醫療機構必須按照規範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建立並落實口腔器械消毒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消毒質量,符合本規範要求,預防和控制因口腔器械消毒引起的醫院感染和醫源性感染。
第二,加強規範的學習和培訓。開展口腔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必須認真組織學習並全面執行本規範。從事口腔診療服務和口腔診療器械消毒的相關醫院感染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應當接受相應培訓,正確掌握消毒滅菌技術。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口腔器械消毒的監督管理,不符合本規範要求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相應的口腔診療服務。
2005年3月3日
附件:
醫療機構口腔醫療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範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規範醫療機構口腔醫療器械的消毒工作,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綜合醫院口腔科、口腔醫院、口腔診所等提供口腔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提供口腔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必須將口腔器械的消毒納入醫療質量管理,確保消毒效果。
第四條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口腔醫療器械消毒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條提供口腔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制定並落實口腔醫療器械消毒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保證消毒工作質量。
第六條從事口腔診療服務和口腔診療器械消毒的醫務人員應當掌握口腔診療器械消毒、個人防護等醫院感染預防控制知識,遵循標準預防原則,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口腔診療器械的危險程度和材料特性,選擇適當的消毒或者滅菌方法,並遵循以下原則:
壹是所有進入患者口腔的醫療器械必須符合“壹人壹用、壹次消毒或滅菌”的要求。
二是接觸患者傷口、血液、破損黏膜或進入人體無菌組織的各種口腔診療器械,包括牙科手機、縫合針、根管治療器械、拔牙器械、手術治療器械、牙周治療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須消毒。
三、接觸患者完整的黏膜、皮膚、口腔診療器械,包括口腔鏡、探針、牙鉗等口腔檢查器械,用於輔助治療的各種物理測量器械,印模托盤、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須消毒。
四、所有接觸病人體液、血液修復、正畸模型等物品,在送至技工室進行操作前必須消毒。
五、牙科綜合治療床及其配套設施應每日清洗消毒,如有汙染應及時清洗消毒。
六、清洗、消毒或滅菌口腔醫療器械的工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做好個人防護。
第八條醫務人員進行口腔診療時應當佩戴口罩和帽子,患者血液和體液可能飛濺時應當佩戴護目鏡。每次操作前後應嚴格進行洗手或手消毒。
在帶手套操作時,醫務人員應更換壹副手套,並在每次治療病人時洗手或消毒。
第九條口腔診療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條口腔診療區應當與口腔診療器械清洗消毒區分開,布局合理,能夠滿足診療工作和口腔診療器械清洗消毒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消毒工作程序和要點
第十壹條口腔器械的消毒包括清洗、器械維護、消毒或滅菌、存放等工序。
第十二條口腔醫療器械清洗工作要點是:
壹、口腔醫療器械使用後,應及時用流動水徹底清洗,方式應為使用人工刷牙或機械清洗設備進行清洗。
二、有條件的醫院應使用酵素洗劑清洗,然後用自來水沖洗;對於結構復雜、縫隙多的儀器,應采用超聲波清洗。
三、清洗後的設備應烘幹或用機械設備烘幹。
第十三條牙科器械清洗後應當進行保養,牙科手機和專用牙科器械應當註入適量的專用潤滑劑,並檢查器械的性能。
第十四條根據消毒滅菌方式的不同,對口腔診療器械進行包裝,並在包裝外部註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期。
速卡壓力蒸汽滅菌器的滅菌設備可以不密封包裝,裸滅菌後存放在無菌容器中備用;壹經開封使用,有效期不得超過4小時。
第十五條需滅菌的耐濕熱的牙科手機和口腔診療器械,應當采用壓力蒸汽滅菌,或者采用環氧乙烷、等離子等其他滅菌方法進行滅菌。
對不耐濕熱、能充分接觸消毒劑的器械,可采用化學方法浸泡消毒或滅菌。儀器使用前,應使用無菌水清洗殘留的消毒劑。
第十六條每次治療前後,及時踩腳閘沖洗管腔30秒,減少回註汙染;有條件的可配備管腔防吸裝置或使用防吸牙科手機。
第十七條口腔診療區應當保證環境整潔,每日對口腔診療區進行清洗消毒;日常定期通風或空氣凈化;及時對可能造成汙染的診療環境表面進行清潔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