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周村稅務疫情

周村稅務疫情

警方通告

為紮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各項防控工作措施的順利實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周村公安分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發布通告如下:

壹、所有從外省返回周村的人員尚未到居住地的村居、社區登記備案的,必須1小時內到社區、村委會登記備案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以便接受相關檢疫服務。對不報告登記故意隱瞞事實或工作人員詢問時不如實告知,造成後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從外省返回周村的人員出現發熱、乏力、幹咳等疑似癥狀,不主動報告,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造成疫情傳播危害的,治愈後,以故意或過失危害公***安全罪,定罪處罰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從外省來周人員應自覺居家隔離14天,未按規定在家自我隔離或隔離不足14天,擅自外出進入公***場所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周村區所有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賓館旅館等單位獲知從外省返周人員後,必須立即向所在地社區、村委會登記備案或向公安機關報告,對未如實報告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近期有來自外省人員沒有主動申報,或不遵守居家隔離規定的,應及時向社區、村委會報告或向公安機關舉報反映。

五、疫情防控期間,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借機造謠滋事惡意汙蔑攻擊、故意傳播病毒、傷害醫護人員、擾亂醫療秩序、哄擡物價、制售假冒偽劣醫用器材,非法從事野生動物購售運儲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不配合政府工作人員、醫務疾控人員、社區村居工作人員疫情防控工作,不遵守治安查控、不遵守村居小區勸返點規定,擾亂社會秩序、幹擾疫情防控、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大局穩定。

六、周村公安分局提醒廣大群眾,註重個人防護,勤洗手勤通風、勤消毒,不握手、不串門、不聚餐、不聚集;盡量不外出,外出壹律戴口罩,避免前往封閉或人員較多的密集場所加強鍛煉、健康飲食,自覺遵守政府各項規定。

做好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行動起來***同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2020年2月3日

點擊查看淄博肺炎專題

  • 上一篇:直播稅務官
  • 下一篇:自查補稅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怎麽填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