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振興周紗廠。

振興周紗廠。

周所在的開平礦務局是當時中國規模較大的新建煤礦之壹。煤田豐富,用進口機器生產的煤質量好,點火強,煤灰少。他在上海的時候,經常到溫州、廈門、汕頭、福州、澳門、廣東等地考察南方煤炭的銷售情況。雖然我剛涉足這個行業,但是我展示了我的聰明和能力,我很受重視。1898,升任開平局,後升任辦公廳。在他的管理下,煤炭生產和銷售都非常順利。

在監督南方各省的煤炭銷售時,周註意到水泥有壹個巨大的潛在市場,因為各地都修建了工廠、礦山和鐵路,但中國沒有水泥廠,所有的水泥都必須進口,價格昂貴。此前,唐已在唐山建立了壹個“細棉土”(水泥的翻譯名稱)工廠。由於生產設備和模式落後,規模小,不得不在1893關閉。周經過仔細的市場調研,認為國產水泥成本高,但仍比進口水泥便宜,於是上告清政府重開湯山水泥廠。1900年4月,經清政府同意,開始籌建工廠。八國聯軍入侵華北後,英德聯軍占領唐山礦區。在混亂中,英國商人和德國天津海關稅務署官員德特特裏林連嚇帶騙,以極低的價格“買下”了開平礦務局和唐山精棉土廠,包括唐山和林西兩個煤礦,承平銀礦,天津總局的房子,天津塘沽、上海、香港、廣州的煤碼頭、運河、輪船。他們轉手賣給了英國商人莫林,莫林又轉手賣給了“東方財團”。1900年底,開平礦產有限公司在英國註冊,接管了開平礦務局的全部產權。

周回來後,英國商人試圖誘騙他簽訂采礦合同,以完成手續。周不顧的威脅,斷然拒絕簽字,並憤然辭去總經理職務,顯示了壹個正直中國人的民族氣節。1904年,袁世凱請周辦理中國“關開”交涉,周調取了有關開平礦務局的全部檔案。經過反復研究得出結論:開平新公司因為張毅的背叛已經在英國註冊的事實很難改變。在這種情況下,他提出了試圖收回部分權益的建議,即先收回他曾試圖重建的唐山精棉土廠。

原來,唐山精棉土廠在用預付款抵押開平礦時,曾與開平達成協議:如果壹方不想合辦,可以提前三個月通知另壹方,單獨經營。這些材料原本在漢斯·孔手裏。漢斯·孔是壹位正直的工程師。他目睹了英國商人詐騙開平礦務局的過程,對這種卑鄙的行為深惡痛絕。他主動保留了唐山水泥廠的所有資料和文件,拒絕交給英國人。後來,他把這些材料都交給了周,正是有了這些文件和材料,周才恢復了細棉田土廠。

收回精棉土廠後,周將其更名為“啟新石灰公司”。因為老廠的股本早就沒了,他就把老廠的固定資本貼現,用他在淮軍銀行的存款,按照老廠股本10萬元了結舊案,借了壹些官辦資金,招徠生意股。事業股招滿後,他迅速還清了借的官辦資金,讓這個官辦企業逐漸變成了私企。

為了維護民族資產階級的利益,陽煤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資本為654.38+0萬元,自有人員均可附股,壹切官紳、商人、普通股東均享有股東權利。”1907年,他向袁世凱遞交了《陳開灤礦界》建議書,要求建立灤州煤礦,通過開發資源收回權利,即“以灤河為開”,最終得到袁世凱的批準。袁世凱以北洋大臣的名義,轉請農工商部批準登記,並下令“灤州三百三十平方裏之內,不準其他人開礦”,使灤礦比開平大10倍,並明確該礦為北洋官礦,為北洋軍需服務,以後其他礦不得援助。

直隸各界人士對英國人用卑鄙的手段騙取開平煤礦十分憤怒,於是積極支持中國人辦的灤州煤礦,紛紛投資入股。幾個月後,“灤州煤礦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周任總經理。沒有等到新的煤礦機械到來,他就開始用當地的方法采礦。先建了陳加玲礦,然後他在銀子溝、桃園、趙各莊、狼尾溝挖礦,在礦與礦之間修了專用鐵路,裝了電話。他還派人去德國訂購了適合灤州煤礦的最新采煤機械,大大超過了開平的煤質,在市場上很受歡迎,對開平煤礦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周四處勘察,利用寺廟的廢墟,修建廠房,招募工匠,改造機器,親自設計銅錢的圖案。建造壹座薄荷只用了73天,鑄造了654.38+0.5萬枚銅幣。袁世凱最擔心的財政問題,被周在短短兩個月內成功解決,大受贊賞。到1907年3月,天津銀元局薄荷* * *鑄造銀元571000元。由於銅錢樣式新穎,便於攜帶,人們樂於使用,所以北洋銅錢的流通面積不斷擴大。既滿足了市場流通的需要,又獲得了巨額利潤,同時也打擊了帝國主義、投機商和貪官汙吏。

1902年,袁世凱在天津建立官辦金融機構——天津觀音號(初為石平觀音號),發行錢幣,控制金融市場,並以此為基礎,計劃與士紳、商人共同創辦“天津銀行”。袁世凱在籌集資本時,試圖用商人的錢而不是官方的錢來開銀行,自己從中獲利。結果,士紳和商人都借故退出了。袁世凱求助外資銀行,也遭到拒絕。這時,周提出,天津官銀應設立儲蓄業務和營業櫃,經營官民存款業務,吸收社會遊資,擴充官銀資本。同時,商閣要為工商提供貸款、貼現和匯兌服務,發行錢票。袁世凱任命周為銀行監察官。首先,他在人事制度上進行了大膽的改革:明確人員,明確責任,並將待遇與資格掛鉤,形成了自下而上的責任網絡,大大提高了效率。還整理了官方銀行號的80條規則。比如在辦公室,公事為主,不允許閑聊。即使是休息時間,也不允許大聲喧嘩,幹擾他人行動。為保證金融業務的正常運轉,改組後的官行號還規定,每年“除官資由總督允許支取外,其他壹切官資、保資、公債及各種存款,無論何時使用,均不得支取。”

另外,不管是公司、局、事務所還是事務所來借錢,都要先搞清楚自己有沒有能力無償償還。如果沒有確切的還款保證,他們是不會放貸的。這壹規定非常重要,它禁止軍政兩黨硬攤派和人情貸款,從而使銀行避免了大量的壞賬。周改組後,官行擴大了業務範圍,增加了經營項目,活躍了市場金融的流通,積累了大量資金,促進了直隸工商業的發展,成為直隸重要的金融樞紐。袁世凱特別器重周,把北洋政府的錢、幣、財、財權全部交由他掌管,周成了真正的“財神”。

  • 上一篇: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的實驗學校
  • 下一篇:駐村法律顧問是什麽部門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