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珠海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關於調整2020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
珠海市各繳費單位、廣大靈活就業人員:
根據《關於公布2020社保年度珠海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數的通知》(珠人社發〔2020〕12號)規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按下列標準執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9年廣東省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756元)的3倍執行,繳費基數下限不變,繼續執行2019社保年度標準。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9年度本省第二類片區(珠海市)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855元)3倍執行,下限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繳納。
由於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可能涉及繳費金額發生變化,請各繳費單位及廣大靈活就業人員確保簽約賬戶有足夠余額扣費,以免影響參保人待遇。
法律依據
《關於公布2020社保年度珠海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數的通知》壹、繳費基數上下限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9年廣東省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756元)的3倍執行,繳費基數下限不變,繼續執行2019社保年度標準。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9年度本省第二類片區(珠海市)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855元)3倍執行,下限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繳納。
二、待遇計發基數
計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待遇時,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8407元核定。
按照省的有關規定,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涉及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2019年度珠海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407元核定。
三、執行時間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和待遇計發基數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和待遇計發基數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