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收征收
主管稅務機關是稅收征收的主要執行者。它負責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納稅人進行稅收征收工作。這包括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制定稅收征收計劃,監督納稅人按時足額繳納稅款等。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稅收征收工作,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及時、足額入庫,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二、稅收管理
除了稅收征收,主管稅務機關還承擔著稅收管理的職責。它負責對納稅人的納稅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納稅人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通過開展稅務稽查、稅務審計、稅務風險評估等工作,對納稅人的稅收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和處理稅收違法行為,維護稅收秩序和稅收公平。
三、稅收服務
主管稅務機關還負責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服務。它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為納稅人提供稅收咨詢、稅收宣傳、稅收培訓等服務,幫助納稅人了解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納稅人的稅收意識和納稅能力。主管稅務機關還積極推行稅收便利化措施,簡化稅收程序,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稅收服務。
綜上所述:
主管稅務機關是負責管理和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納稅人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和服務的稅務機關。它承擔著稅收征收、稅收管理、稅收服務等多項職責,通過稅收征收工作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及時、足額入庫,通過稅收管理和稅收服務維護稅收秩序和稅收公平,提高納稅人的稅收意識和納稅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規定: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