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明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參建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包括建設、施工、監理等。)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是疫情防控和復產的第壹責任人。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積極引導和幫助施工企業分類施策復工復產,堅決防止發生群體性傳染事件和質量安全事故。
《指南》指出,構建疫情防控機制,編制專項防控預案,是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復工生產的必要條件,要采取建立“壹人壹檔”衛生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封閉管理、復工前安全隱患排查等措施,協調指導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控制。項目現場應嚴格執行門衛登記和巡查制度,根據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修訂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優化施工方案和組織,優先安排機械動員,落實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資、人員和資金。
《指南》還對質量安全管理給予了相應的指導,要求對風險較大的分項工程、腳手架、起重機械設備等模板支撐系統、深基坑施工、城市軌道交通施工等應消除隱患,列出安全質量問題(缺陷)隱患清單,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堅決遏制質量安全事故。
在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復工復產保障措施方面,《指南》提出,復工復產項目應成立應急小組。壹旦發生疫情,應第壹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第壹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第壹時間采取停工、封閉現場等措施。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加強保障復工復產政策的解讀、細化和落實,支持建築企業依法享受稅收、成本、金融、保險等優惠政策,打通政策“最後壹公裏”。